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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0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导致41人死亡。特别是6月份以来,已经接连发生了5起较大以上事故。相比于2016年全年,发生了12起较大事故,未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造成安全事故的共性问题总结: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不清楚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不具备基本安全管理能力。企业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
二是法治意识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已经实施两年,而且总局每年都将特殊作业尤其是动火作业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但从事故看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风险意识差,对动火过程的风险辨识、分析、管控缺失,相关设备不进行隔离,不分析可燃气体含量,有的甚至动火作业不进行审批。
三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缺失或不投用,没有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
四是人员素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近期事故频发,也暴露出地方安全监管的问题:
1.专项整治不彻底。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彻底,有关自动化控制改造、特殊作业的要求在基层企业不落实。
2.源头管控不严,安全许可走形式。
自动化控制、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特殊作业管理缺失的企业都通过了当地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和换证许可。
3.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查不出关键问题,就是查出了问题也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没有压力和动力。
4.对评价报告不认真审查。
评价公司不负责任,评价报告罔顾事实,监管部门审查时不能发现或视而不见。河北沧州“5·13”、山东临沂“6·5”及江西九江“7·2”事故企业安全评价报告都存在类似问题。
5.对总局的工作要求宣传和贯彻不够,推动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还停留在纸面上。